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
竞争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在
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作为
依据,并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本次股份发行的价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因此,本次交易客观、公允、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
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瑛 王新安 邢建伟
201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