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4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符合
条件的 1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79 万份股票期权与 217.2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
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的种类: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本
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团队成员以及公司
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共计 144 人。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权益总量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
140.38 34.75% 0.51%
(共 68 人)
预留 20.19 5.00% 0.07%
合计 160.57 39.75% 0.58%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总量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
223.16 55.25% 0.81%
(共 93 人)
预留 20.19 5.00% 0.07%
合计 243.35 60.25% 0.89%
4、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行权期 3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行权期 35%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行权期 35%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1)若预留股票期权于 2016 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行权期 3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行权期 35%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三个行权期 35%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股票期权于 2017 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行权期 5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行权期 5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锁期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锁期 35%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解锁期 35%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
(1)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 2016 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解锁期 3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解锁期 35%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三个解锁期 35%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 2017 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解锁期 5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解锁期 5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每一份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为 95.83 元,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36.32 元。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行权/解锁期的各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
以 2014 年业绩为基数,201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
锁)期
第二个行权(解
以 2014 年业绩为基数,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3%;
锁)期
第三个行权(解
以 2014 年业绩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8%。
锁)期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1)若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于 2016 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预留行权
以 2014 年业绩为基数,201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
(解锁)期
第二个预留行权
以 2014 年业绩为基数,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3%;
(解锁)期
第三个预留行权
以 2014 年业绩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8%。
(解锁)期
(2)若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于 2017 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预留行权
以 2014 年业绩为基数,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3%;
(解锁)期
第二个预留行权
以 2014 年业绩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8%。
(解锁)期
若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业
绩考核未达到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股权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比例逐
年解锁。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
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锁)额
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锁)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和(E)五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60>S≥50 S<50
评价标准 A B C D E
标准系数 1.0 0.75 0.6 0.5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D),则上
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E),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解锁)。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锁)额度,
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暴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发生变动,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此 10 人
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首期授予相关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44 人调整为 134
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由 403.92 万份调整为 379.39 万份,其中: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量由 140.38 万份调整为 121.79 万份,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23.16 万股调整为 217.22 万股,预留权益总量
40.38 万份数量不变。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中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
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第 1、2
条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 年 3 月 18 日;
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5.83 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 年 3 月 18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6.32 元/股;
(1)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权益总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量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
121.79 32.10% 0.44%
(共 62 人)
预留 20.19 5.32% 0.07%
合计 141.98 37.42% 0.51%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总量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
217.22 57.26% 0.79%
(共 89 人)
预留 20.19 5.32% 0.07%
合计 237.41 62.58% 0.86%
公司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公司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
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
值模型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确认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13830.48 万元,2016 年-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尾数差异为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需摊销的总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期权 3914.35 697.11 978.59 978.59 978.59 281.48
限制性股票 9916.13 1765.98 2479.03 2479.03 2479.03 713.06
本次激励成本
13830.48 2463.09 3457.62 3457.62 3457.62 994.53
合计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资金、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
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后,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
除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以及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应向其授予的权益外,此次实
际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与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及获授数量相符。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一)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选的;(二)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
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
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79 万份股票期权与 217.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和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确
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
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
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并同意向
符合条件的 1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79 万份股票期权与 217.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
《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3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备忘录 3 号》及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