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科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8 19: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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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3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

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的种类: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本

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团队成员以及公司

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共计 144 人。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权益总量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

140.38 34.75% 0.51%

(共 68 人)

预留 20.19 5.00% 0.07%

合计 160.57 39.75% 0.58%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总量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

223.16 55.25% 0.81%

(共 93 人)

预留 20.19 5.00% 0.07%

合计 243.35 60.25% 0.89%

4、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行权期 3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行权期 35%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行权期 35%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1)若预留股票期权于 2016 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行权期 3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行权期 35%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三个行权期 35%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股票期权于 2017 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行权期 5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行权期 5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锁期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锁期 35%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解锁期 35%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

(1)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 2016 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解锁期 3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解锁期 35%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三个解锁期 35%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 2017 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解锁期 5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解锁期 5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每一份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为 95.83 元,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36.32 元。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行权/解锁期的各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

以 2014 年业绩为基数,201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

锁)期

第二个行权(解

以 2014 年业绩为基数,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3%;

锁)期

第三个行权(解

以 2014 年业绩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8%。

锁)期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1)若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于 2016 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预留行权

以 2014 年业绩为基数,201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

(解锁)期

第二个预留行权

以 2014 年业绩为基数,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3%;

(解锁)期

第三个预留行权

以 2014 年业绩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8%。

(解锁)期

(2)若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于 2017 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预留行权

以 2014 年业绩为基数,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3%;

(解锁)期

第二个预留行权

以 2014 年业绩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8%。

(解锁)期

若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业

绩考核未达到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股权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比例逐

年解锁。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

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锁)额

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锁)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和(E)五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60>S≥50 S<50

评价标准 A B C D E

标准系数 1.0 0.75 0.6 0.5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D),则上

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E),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解锁)。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锁)额度,

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暴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发生变动,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此 10 人

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首期授予相关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44 人调整为 134

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由 403.92 万份调整为 379.39 万份,其中: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量由 140.38 万份调整为 121.79 万份,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23.16 万股调整为 217.22 万股,预留权益总量

40.38 万份数量不变。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

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首期激励对象为 144 名,公司确定授予日前激

励对象 10 人因离职以及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应向其授予的所有或部分权益,其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除上述调整外,此次实际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与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及

获授数量相符。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备

忘录 3 号》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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