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间接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新域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水泥”)
近日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的《民事裁定书》
【(2016)青一民破第2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情况简介
申请人名称:西宁远舰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宁远舰”)
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
申请事由:申请人西宁远舰享有被申请人青海水泥债权971,355.06元,且未
能清偿该到期债务。截至2016年1月31日,青海水泥尚欠多家债权人的债务未能
清偿,部分债权已进入诉讼和执行,其总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特申请对青
海水泥进行破产清算。
二、法院作出受理破产清算裁定的时间及裁定的主要内容
1、裁定的时间:2016年2月29日
2、裁定的主要内容:西宁中院认为,被申请人青海水泥不能清偿申请人西
宁远舰的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受理西宁远舰对青海水泥的破产
清算申请。
三、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青海水泥对青海水泥厂提供贷款担保,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起诉讼并已判决(详见公司 2015 年 1 月 20 日、2015 年 6 月 3
日、2015 年 6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
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579,324,607.61
元,负债总额 585,638,694.75 元,净资产总额-6,314,087.14 元。公司全资子公司
青海盐湖新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青海水泥的长期股权投资 129,892,540.59 元全
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此事项对本公司 2016 年度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四、风险提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青海水泥裁定破产清算,公司对其已不再对其实施控制,
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若青海水泥最终被裁定破产,其法人主体资格将灭失,
公司作为青海水泥间接控股股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权利。
公司将根据法律程序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青01民破字第2号】。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