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江水电: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来源:上交所 2016-03-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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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岷江 水利 电力股 份有 限公 司独立 董

事提 名人 声 明

提名 人 四川 岷江 水利 电力 股份 有 限公

司董 事会 ,现 提名 王卫

为 四川岷江 水利 电力 股份 有 限公 司第六 届董

事会独立 董 事候选人 ,并

已充分 了解 被提名 人职业 专长、教育

背景 、工 作经 历 、兼任职 务等情

况 。被提名 人 已书面 同意 出任 四川岷江 水利

电力 股 份有 限公 司第六届

董事 会独立 董 事候 选人 (参 见该独 立 董事

候选 人声 明 )。

提名人 认 为 ,被 提名 人 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

资格 ,与 四川 岷江 水利

电力股 份有 限公 司之 间不存在 任 何影响

其独立 性 的关 系 ,具 体声 明如

下 :

一 、被提名 人 具各上 市公

司运作 的基 本知识 ,熟 悉 相关法 律 、行

政法 规 、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 件 ,具 有五 年 以上

法 律 、经 济 、财务、

管理或 者其 他履 行独立 董事 职 责所必 需的工 作经验 。

被提 名人 尚未根

据 《上 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 员培 训工 作指 引》及 相

关规定 取得 独立 董事

资格证 书 。被提名 人 已承诺在 本次提 名后 ,参 加上

海证券 交易所举 办

的最近 一期独立 董事 资格培 训并 取得独立 董事

资格证 书 。)

二 、被提名人 任职 资格 符合下列法律 、

行政法 规和 部 门规 章的要

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公司法》关于董 事任职 资格 的规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公务员法》关于 公务员 兼任职 务的规 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组

织 部 《关于规 范 中管 干部辞 去公职 或者

退 (离 )休 后担 任 上 市公司、基金 管理公 司独立 董事 、

独立监 事的通

知》 的规 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 强 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 高校领 导班 子成员兼任职 务 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

会 《保险 公司独立 董事 管理 暂行 办法 》 的规 定 ;

(六 )中 国证 券业

协会 《发布证券研 究报 告执业 规 范》关于证

分析 师兼任职 务 的规定 ;

(七 )其 他法 律 、

行政法 规和 部 门规 章规定 的情 形 。

三 、被提名 人具 各独立 性 ,不 属于 下列

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

其 附属企业 任职 的人 员及 其直系 亲属 、主

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 属是 指配偶 、父母 、

F女 等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 妹 、岳父 母 、儿媳 女婿 、兄弟姐 妹 的配偶 、

配 偶 的兄 弟姐 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

持有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 份 1%以 上 或者 是上

公司前十名 股 东 中的 自然人 股东及 其直系 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

持有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 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

位或者 在上 市公 司前五 名股 东单位 任职 的人 员及 其直系

亲属 ;

(四 )在 上 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 任职 的人员 ;

(五 )为 上 市公司及

其控股 股东或 者其 各 自的 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等 服务 的人员 ,包 括提供服务

吵 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 体人

员 、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 告上 签 字的人员、合伙 人及主

要负 责人 ;

(六 )在 与上 市公司及

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

大业 务往来 的单位 担任董事 、监 事或者 高级管理 人 员 ,或

者在该业 务

往来单位 的控股 股东 单位 担任董事 、监 事或者 高级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 具有前六

项所 列举 情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认定 不具备独立 性 的情形 。

四、独 立 董事 候选人无 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 为不适合 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 的

期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证

券交 易所 公开谴 责或 两次 以上通 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 董事期 间,连 续两次未 出席

董 事会会议 ,或 者

未亲 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 事会

会议次 数 三 分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

董事 期 间 ,发 表 的独立 意见 明显与 事 实不

符。

五 、包括 四川岷江 水利 电力 股份 有限公

司在 内,被 提名 人 兼任独

立 董事 的境 内上 市公 司数量 未超过五家 ,被

提名人 在 四川 岷江 水利 电

力股 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 未超过六 年 。

本提名人 已经 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 券交

易所上 市公 司独

立 董事 各案及 培训工 作指 引》对独立 董事

候选人 任职 资格进 行核 实并

确认符合 要求 。

本提名 人保证上述声 明真 实 、完整和 准确 ,不 存在

任何虚假 陈述

或误 导成 分 ,本 提名人 完全 明白做 出虚 假声 明可 能导

致 的后 果 。

特此声 明 。

提名人 :四 川岷江 水利 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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