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6-013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分别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新利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3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9:00
4、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 5 号本公司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投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
代表股份 58,697,00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3,500,000 股的 43.96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8,695,206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3.96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4%。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 2
人,代表股份 1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4%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经表决形
成以下决议:
1、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与会股东审议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采取累
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柳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柳兵先生获得 58,695,208 股选票,占出席会议股
东股份总数的 99.9969%,占累积投票制有效投票权总数的 49.9985%。
柳兵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柳兵先生获得 2 股选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1111%,占所持投票权总数的 0.0556%。
(1.02)选举鲍希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鲍希安先生获得 58,695,206 股选票,占出席会议
股 东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69% , 占 累 积 投 票 制 有 效 投 票 权 总 数 的
49.9985%。鲍希安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鲍希安先生获得 0 股选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占所持投票权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于江南律师、李靖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