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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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16-025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2: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

长杨建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

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股份 75,256,60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138%。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69,107,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89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 6,149,2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1244%。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代表)股份 6,151,7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1265%。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豁免履行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6,149,96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7%;1,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杨

建平先生、许惠芬女士、杨建林先生、无锡惠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6,149,965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7%;1,800 股反对,占其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0 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5,254,8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

1,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0 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6,149,965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7%;1,800 股反对,占其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0 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5,254,8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

1,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0 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6,149,965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7%;1,800 股反对,占其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0 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5,254,8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

1,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0 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6,149,965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7%;1,800 股反对,占其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0 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屠勰律师、 沈国兴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雪浪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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