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字【2016】第 0348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cpa@sohu.com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字[2016]第0348号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
山药业”)管理层编制的《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
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常山药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常山药业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与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
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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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常山药业编制的《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常山药业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报告仅供常山药业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常山药业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
披露。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英伟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伟
中国北京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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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将 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89 号《关于核准河北常山生化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2,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
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6,000,000.00 元。截
至 2011 年 8 月 11 日止,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 58,738,900.00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697,261,1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喜验字【2011】第 0104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金额 756,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58,738,900.00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97,261,1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546,940,180.07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94,128,907.74
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321,336.14
超募资金用于支付收购常州泰康制药有限公司股权 78,030,479.7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2,159,803.65
应结余额 0
实际余额 0
注:鉴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4.8
相关规定,经保荐机构和银行机构同意,公司一次性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 321,336.14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已将全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上述管理
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审批制度,以便对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民
生银行石家庄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
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类型 年末余额
131080130018150042685 活期 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131080130608510001925 定期
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 1001014210014713 活期 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572050100100015370 活期 0
合 计 0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
(二) 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1 年 09 月 0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3,000 万
元永久补充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
2012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超募资
金购买常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常州泰康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使
用超募资金 7,922.85 万元收购常州泰康制药有限公司 74.18%股权。2014 年 10
月 27 日三方签署补《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之股权转让交易交割实施
协议》,将投资额调整为 7,803.05 万元,该股权受让款已于 2014 年 11 月 5 日支
付完毕。
201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3,400
万元永久补充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
2014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926.10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收
购泰康制药项目过渡期亏损退回的部分收购款)永久补充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
流动资金。
2015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86.71 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
补充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 年年度,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使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格式》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9,726.11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69.9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1,909.9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投 本报告期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报告期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是否达到
更项目(含 资进度(%)(3) 实现的效 是否发生重
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额(1) 金额 入金额(2) 状态日期 预计效益
部分变更) =(2)/(1) 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肝素系列产品产业化 否 50,000.00 50,000.00 1,483.14 52,070.10 104.14%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611.67 不适用 否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2,626.35 2,626.35 0 2,623.92 99.91% 2014 年 4 月 30 日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2,626.35 52,626.35 1,483.14 54,694.02 3,611.67
超募资金投向
收购泰康制药项目 否 7,922.85 7,803.05 0 7,803.05 100.00% 2012 年 3 月 29 日 1,139.02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9,412.89 9,412.89 86.79 9,412.89 100.00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7,335.74 17,215.94 86.79 17,215.94 1,139.02
合计 69,962.09 69,842.29 1,569.93 71,909.96 4,750.69
1、肝素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之子项目“精制肝素原料药产能扩大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主要是由于:(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较原计划
上市时间推后;(2)2013 年 1 月公司通过美国 FDA 认证后,公司加强了美国市场的开发,对募投项目生产车间进行重新设计和改造,在原来设计的基
础上分出一条专用生产线,该生产线将全部使用从美国进口的完全可追踪性的粗品肝素作为起始原料,用于生产出口的肝素产品,致使该项目推迟至
2014 年 4 月完工;(3)近几年精制肝素原料药市场价格下滑。
肝素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之子项目“低分子量肝素原料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未达到预期收益,除公司上市时间推后外,由于国家药监局要求企业对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照国外标准对低分子肝素进行分类研究与完善后再按照相应的注册分类进行申报,公司原申请的低分子肝素钙原料药应按照那屈肝素钙重新进行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申报,目前正处在审评阶段,尚未开始生产那屈肝素钙。
(分具体项目) 肝素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之子项目“低分子量肝素注射液产能扩大项目” 未达到预期收益主要是因公司提高建设标准,计划建造一个符合 SFDA(中
国)、FDA(美国)和 CGMP(欧盟)的认证要求生产车间,致使该项目推迟至 2014 年底完工。目前该车间正在申请 GMP 认证,尚未投产。延期同时
公司在老厂区对低分子量肝素注射液生产车间及时进行了改造,扩大了产能,暂时解决了短期供需矛盾。
2、超募资金“收购泰康制药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是由于国家药监局要求企业对照国外标准对低分子肝素进行分类研究与完善后再按照相应的注册分
类进行申报,泰康制药申请转入的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不符合新的药品注册有关要求,致使其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注册批件未能取得,泰康制药不
能生产该产品上市销售,致使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公司超募资金共 17,099.76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 2011 年 9 月 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该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2 年 3 月 12 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购买常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常州泰康制药有限公司股
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7,922.85 万元收购常州泰康制药有限公司 74.18%股权。2014 年 10 月 27 日三方签署补《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让合同>之股权转让交易交割实施协议》,将投资额调整为 7,803.05 万元,该股权受让款已于 2014 年 11 月 5 日支付完毕。
及使用进展情况
201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3,400 万元永久补充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
2014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926.10 万元
(含利息收入和收购泰康制药项目过渡期亏损退回的部分收购款)永久补充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
2015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86.71 万元(含
利息收入,具体利息收入金额以转出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2011 年 9 月 8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84.43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适用
经 201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 2012 年 9 月 13 日已经足额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经 2012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 2013 年 3 月 11 日已经足额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 201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详见 2013 年 3 月 13 日相关公告。2013 年 9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月 12 日该笔资金已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9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014 年3 月14 日该笔资金已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2014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4年9月16日该笔资金已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2014年9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人民币 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4年11月11日该笔资金已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不适用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鉴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6.4.8 相关规定,经保荐机
用途及去向 构和银行机构同意,公司一次性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 32.1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募投项目“肝素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为公司使用对应募集资金滋生利息进行投资所致。
公司将以超募资金收购泰康制药项目的投资金额由 7,922.85 万元调整为 7,803.05 万元,调整原因为:①2012 年江苏子公司在过渡期间发生 79.60
万元亏损,根据收购时股权转让合同,在此期间发生的亏损由诺金投资和常山药业分别承担二分之一,因此常山药业收到诺金投资退回收购款项 39.80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万元。经与保荐机构和 2012 年度审计机构沟通,将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为 7,883.05 万元,退回款项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②由于按照国家药监局对低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分子肝素进行分类研究与完善的要求,低分子肝素钙应属于那屈肝素钙,因江苏子公司申请转入的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未进行细分及相关研究,不符
情况
合新的药品注册有关要求,不予批准其补充申请,致使三方签署的《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第一条第 4 款第(1)项之条件“目
标公司或乙方取得由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共四个规格)药品注册批件”不成就,经协商从股权受让款中扣除
80 万元作为上述条件不成就之折损,调整后项目投资金额为 7,803.0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