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简称: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6-024
H股简称:广汽集团 H 股代码:02238
债券简称:12 广汽 01/ 02/03、广汽转债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113009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17日下午,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部《关于对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54
号),内容为“2016年3月17日,多家媒体刊载报道《传祺斥资50亿元发展新能源
目标年销10万辆》。报道称,你公司执行董事、乘用车董事总经理吴松表示,今后
几年广汽传祺将投入约50亿元人民币,打造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广汽及广汽
传祺新能源汽车实现10-20万规模等。同时,我部关注到,多家媒体在近期屡次
报道你公司推出新车型、打造研发基地等事项。就上述媒体报道涉及的事项,请
你公司进行逐条核实,并予以回应和披露。同时,请你公司自查是否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存在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规情形,并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按照《上市公
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六号——汽车制造》中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请你公司于
2016年3月18日之前,针对上述报道事项按规定披露相应的澄清说明公告,并以
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针对上交所的问询,本公司回复如下:
一、关于媒体报道
1、关于打造研发基地及推出部分新车型的相关内容,本公司已进行了披露。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 16 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16-020)。(2016 年 3 月 4 日第四届董事
会 1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汽研究院对现有研发基地进行技术改造、开展二期
研发能力建设”,同时批准合营企业广汽丰田及广汽乘用车新车型建设项目。)
2、关于新能源项目投资,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在上交所网站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 11 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15-082)。
(2015 年 11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纲
要,其中包括实现新能源汽车的规模化发展。)广汽乘用车在与媒体沟通时,根
据行业经验和未来发展设想,介绍了建设新能源项目的愿景和期望并预估未来的
投资额可能达 50 亿元,目前公司关于新能源的具体项目投资尚在计划中,具体
投资金额尚未确定,后续将按程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避免在媒体沟通中透露未经审批及尚未公
告的相关信息。
二、重大风险提示
相关媒体报道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车车型、销量及投资等,属于本公司未来五
年发展规划所涵盖的内容,但具体项目的后续推进和实施需结合宏观经济环境、
市场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按公司决策程序逐项报批,具有不确定性。本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