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发展: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更新后)

来源:深交所 2016-03-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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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6-038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32)。

2016 年 3 月 14 日,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万方源”)提出的书面提议,提议在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

申请继续停牌的预案》。由于本次重组事项较为复杂,可能置入其他医疗相关资

产,且可能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事项,北京万方源或其母公司万方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集团”)及其它关联公司可能参与其中,因此将

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万方源应回避对该预案的表决。

2016年3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临时提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37)。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万方源持有公司股份132,6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2.86%。

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提案程序符合《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除增加上述临

1

时提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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