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尔: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3-18 16: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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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斯太尔(000760)

保荐代表人姓名:段俊炜 联系电话:021-68865539

保荐代表人姓名: 过震 联系电话:021-6886607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按月查阅寄送的银行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1.未按时偿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况 资金

斯太尔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201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承诺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将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300 万元

(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根据相关法规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应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前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发现上市公司未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的情况后,保荐机构立即督促上市公司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

会决议,切实履行自身承诺,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将上述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予以归还。

2. 2014 年度,受柴油发动机排放政策变更、

斯太尔管理体系适用性不足、中奥双方研发团队的

磨合、发动机方面配套人才短缺等多重因素影响,

斯太尔柴油发动机国产化进展延迟,直接导致斯太

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原武汉梧桐硅谷天

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太尔”或“标

的资产”)2014 年度业绩未达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利

润。公司控股股东需在 2014 年年报公告后按照相

关承诺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将业绩承诺缺口 1.55

亿元以现金方式补偿给上市公司,但控股股东英达

钢构受回款延迟的影响,资金周转出现暂时性困

难,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支付全额业绩补偿

款,仅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向公司支付了 6,000

万元业绩补偿款。

保荐机构针对此情况敦促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东履行相关承诺义务。后控股股东英达钢构承诺将

继续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就应付而未付的部分业

绩补偿款按 0.3‰/日的比例向公司承担违约赔偿

责任。此后英达钢构分别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

2015 年 8 月 11 日、2015 年 8 月 14 日向公司支付

了 5,000 万元、2,000 万元、25,934,308.25 元业

绩补偿款,以及相应违约金 497,605.85 元。截至

2015 年 8 月 14 日,公司控股股东英达钢构 2014

年度业绩补偿承诺已履行完毕。

3.2015 年度,虽然公司积极推进柴油发动机

国产化进程,但受宏观经济增速回落、柴油发动机

产业的资金密集型特征、产业运营周期较长、发动

机方面配套人才短缺等多重因素影响,斯太尔柴油

发动机国产化进展速度较缓 ,导致斯太尔 江苏

2015 年度业绩未达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利润。公司

控股股东需在 2015 年年报公告后按照相关承诺履

行业绩补偿承诺,保荐机构已敦促上市公司加快生

产基地建设及投产,推进柴油发动机国产化进程,

并继续关注和督促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履行相关

承诺义务。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015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 5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除按规定向交易所报告独立意见、保荐工作报

告及现场检查报告外,无其他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公司控股股东需在 2015 年年报公告后按照

相关承诺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保荐机构将关注和督

促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履行相关义务。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1.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控股股东尚未开始履行

业绩补偿承诺,保荐机构将关注控股股东业绩承诺

后续履行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个别董事会记录不够详 已督促上市公司进行补

细。 充和完善。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1.斯太尔于2014年10月 1. 在 保 荐 机 构 的 督 促

14 日召开 2014年第三次临 下,公司积极与重组交易对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方协商,尽快完成车桥资产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的剥离,收回股权转让全部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 款项,公司已于2015年5月

司承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14 日 归 还 了全 部 23,426.74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 万 元 ( 其 中 募 集 资 金

下,将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 23,287.44 万元,专户存储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23,300 万 元 累 计 利 息 扣 除 手 续 费

(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 139.30 万元)募集资金。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根据相关法规及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应于2015年4月14

日前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但由于

剥离荆州车桥和湖北车桥的

资产交割款项未及时到账,

导致公司未能按期归还上述

募集资金。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承 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诺 及解决措

1.控股股东承诺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正在履行 不适用

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

2.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 正 在 履 行

(对于 201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实施完毕后,标的资产2013年

年的业绩补

度、2014年度、2015年度每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偿,英达钢

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亿元、3.4亿元和6.1亿元。若每期实 构未能在约

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数未达到上述的净利润承诺数, 定 的 2015

年 7 月 25 日

东营市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

前向公司全

司”,以下简称“英达钢构”)承诺将按承诺利润数与实际盈利之

额支付 2014

间的差额对斯太尔进行补偿。如果斯太尔在2013年才完成本次 年度业绩补

非公开发行,则英达钢构将对上述业绩补偿期限进行顺延。 偿款,截至

2015 年 8 月 不适用

在斯太尔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核准且实施完毕后,如果标 14 日,公司

的资产在业绩补偿期内,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控股股东英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已补偿的股份价值(在业绩补偿期 达钢构 2014

年度业绩补

内已补偿的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及在业绩补偿期内已补偿

偿承诺已履

的现金数三者之和不足累计业绩承诺数11.8亿元的,英达钢构

行完毕。

将进行追加补偿,实现对业绩承诺的全部覆盖。 根 据 2015

年年报,控

由于柴油发动机排放政策变更、管理体系适用性不足、中

股股东英达

奥双方研发团队的磨合、发动机方面配套人才短缺等多重因素 钢构需要在

的影响,导致标的资产2014年度业绩承诺未能实现(业绩缺口 2015 年年报

155,934,308.25元),触发了英达钢构业绩补偿承诺,基于英达 公告后按照

钢构对公司的长期看好,并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2015年5月 相关承诺履

行业绩补偿

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承诺,截至

控股股东申请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 本报告出具

表了独立意见。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 日控股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的议案》。 尚未开始履

行 2015 年

至此业绩补偿承诺变更为:标的资产 2014 年度、2015年度、

业绩补偿承

2016 年度每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

诺。

别不低于 2.3亿元、3.4 亿元和 6.1 亿元,共计 11.8 亿元。 保荐机

若每期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数未达到上述的净利润 构将关注和

督促控股股

承诺数,英达钢构承诺将按承诺利润数与实际盈利之间的差额

东业绩承诺

以现金的方式对斯太尔进行补偿。

后续履行情

况。)

3.2015年7月18日,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

正 在 履 行

益,控股股东英达钢构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及对公

( 公 司 于

司价值的认可,决定在公司复牌后的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

2015 年 1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 月 28 日复

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且英 牌,此承诺

尚处于履行

达钢构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期内)

份。

4. 长沙泽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泽洺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贝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宁波理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硅谷天

正在履行 不适用

堂恒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出具承诺自斯

太尔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

新股。

5. 长沙泽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泽洺创业投

正在履行 不适用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贝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理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硅谷天堂

恒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出具承诺,承诺

在其最终成为斯太尔股东,在作为斯太尔股东的期间,仅作为

斯太尔的财务投资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放弃所持有的斯太

尔股权所对应的提案权、表决权,不向斯太尔推荐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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