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恒鑫矿业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放弃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
称“恒鑫矿业”)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股权转让,恒鑫矿业股东徐国瑞拟对其持有的恒鑫矿业
19.5%股权以人民币 2 亿元转让给锦州鑫天贸易有限公司。该转让完
成后公司持有恒鑫矿业的股权比例不变。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将
有利于减少投资风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良
影响,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放弃恒鑫矿业股东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恒鑫矿业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福贵、王宝山、卢剑波、程春梅
2016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