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2016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413,981,592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5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247,446,778.60 元。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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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少明) (谷秀娟) (朱岩)
2016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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