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15 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 2016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提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
相关资料并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根据《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聘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
质良好,遵循执业准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 2015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能够较好地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天职国
际为公司出具的 2015 年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天职国际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
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因此,同意续聘天
职国际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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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少明) (谷秀娟) (朱 岩)
2016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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