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字[2005]120 号)
的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余额为 0。
2.公司上市以来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发
[2003]56 号文、证监发字[2005]120 号文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累
计和报告期内没有任何违规担保事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
担保总额为 78,5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0.06%。公司担保总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和 120 号文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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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少明) (谷秀娟) (朱 岩)
2016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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