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提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取得
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
行,必要性和持续性的理由合理、充分,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
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
原则。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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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少明) (谷秀娟) (朱 岩)
2016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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