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在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必要、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
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
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因此,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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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少明) (谷秀娟) (朱 岩)
2016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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