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慈制药:关于向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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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6-018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

业园一期项目”(以下简称“兰州新区项目”)入选 2016 年国家第一批专项建设

基金项目,获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低息贷款,详见 2016 年 3 月 2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收到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6-006)。

根据相关要求,该笔专项建设基金须通过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兰国投”)以借款形式拨付给公司,金额为 1.07 亿元,借款期

限为 10 年,年利率 1.2%。

兰国投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佛慈制药厂间接持有本公司 60.09%的股份,

为公司的间接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6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云鹏先生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 111 号

主要办公地点: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泉

注册资本:20 亿元

成立日期:2005 年 10 月 13 日

市场主体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620000000011525

税务登记证号码:620102778869700

主要股东:兰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兰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国有股权和资产的经营管理、产业投资、拆迁拆除、工程建设、

项目代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破产关门企业人员托管及市政府和市政府国

资委授权的其他经营事项。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兰国投总资产

12,744,169,519.85 元 , 净 资 产 3,010,960,387.59 元 , 2015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9,187,253.00 元,利润总额 52,156,162.32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010,960,387.59 元。

关联关系:兰国投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佛慈制药厂间接持有本公司 60.09%

的股份,为公司间接控制人。

三、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兰国投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拨付上述国家专项建设基金。

1、借款金额:人民币 1.07 亿元;

2、借款用途:借款为专项建设基金,只能用于兰州新区项目建设,不得挪

作他用或改变用途;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10 年;

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1.2%;

5、还款计划:项目建设期无需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建设期满一次性偿还

2

建设期利息,在剩余期限内平均偿还借款本金并按实际占用资金余额支付利息。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是国家促投资稳增长的重要举措之一,公司获得上述

专项建设基金将为兰州新区项目建设提供更为充足的资金保障,对公司未来发展

具有积极意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兰国投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

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向兰国投借款人民币 1.07 亿

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将更好的保障公司兰州新区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时,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关

联交易,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三月十九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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