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9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年3月18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下午15:00 至2016年3月18日下
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白杨路 1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2名,代表股份337,694,098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47.076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36,746,5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44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47,5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132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鉴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会议。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36,927,780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1%;295,373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5%;470,945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9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129,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029%;反对 295,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96%;弃权 470,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74%。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36,927,780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1%;304,873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3%;461,445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6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129,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029%;反对 304,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708%;弃权 461,4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263%。
2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36,927,780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1%;307,973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2%;458,345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5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129,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029%;反对 307,9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233%;弃权 458,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37%。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36,884,380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2%;800,218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0%;9,5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86,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669%;反对 800,2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720%;弃权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1%。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36,927,780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1%;305,673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460,645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6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129,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029%;反对 305,6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843%;弃权 460,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127%。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36,927,780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1%;282,573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7%;483,745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32%。
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129,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029%;反对 282,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926%;弃权 483,7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45%。
(七)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36,927,780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1%;282,573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7%;483,745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129,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029%;反对 282,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926%;弃权 483,7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45%。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36,927,780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1%;282,573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7%;483,745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129,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029%;反对 282,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926%;弃权 483,7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45%。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36,951,080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0%;259,273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8%;483,745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3,0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981%;反对 259,2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74%;弃权 483,7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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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36,951,780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2%;258,573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483,745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3,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100%;反对 258,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855%;弃权 483,7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45%。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36,951,780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2%;258,573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483,745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3,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100%;反对 258,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855%;弃权 483,7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45%。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均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王春杰律师、杨爱东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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