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6-022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同方国
芯,证券代码:002049)2016 年 3 月 11 日、3 月 14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
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
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15 年 11 月 2 日,公司控股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其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紫
光集团全资子公司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春华”)协议转
让其持有的本公司 220,83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6.39%)无限售流通股份
的事项。转让双方已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
让完成后,紫光春华将持有本公司 220,835,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6.39%,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紫光集团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收购报告书摘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15-057)。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尚在进行中。
3、2015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向 9 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为 2,958,579,87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公司已
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与各认购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合同)》。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部门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4、因筹划涉及股权收购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11 日开市起
停牌。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
司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18 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议案,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拓展创芯和茂业创芯以现金方式分别认购力成科技
和南茂科技私募发行的股份。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和 2 月 25 日分别与力
成科技、南茂科技签订了《认股协议书》。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7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6 年 3 月 10 日,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重组问
询函进行了回复,并对《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等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或修订,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开市起复牌。详
细内容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
公告。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未公开重大信息。
6、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7、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
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
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取得相关各主
管部门的批准和授权,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和授权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授权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披露了 2015 年度业绩快报,2015 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幅 11.43%,与公司在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预计的业绩不存在差异。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