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4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卢凤仙女士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提交的《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提议及承诺函》主要内容:以公司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同时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全体董事均表示同意,本次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2015 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提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卢凤仙女士未来 6 个月没有减持计划,其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将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上市流通。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女士
《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的提议及承诺函》,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提议及承诺函主
要内容(含提议理由)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及发展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
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本人根据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披露的财
务状况(未经审计,2015 年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2015 年年度审计报告未披
露)、以前年度公司第四季度较为稳定的发展历史及预期,结合公司当前的股本
规模、未来发展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等因素,
提议:以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同时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提议
理由如下:
1、公司 2011-2013 年未进行现金分红,2015 年公司上市后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回报规划》、《公司
章程》等规定,制定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
数,按每 10 股派现金 1.4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 1,120 万元(含税),占公司
当年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20.43%,公司 201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较低。近几年,家电产业结构不断升级,消费者对家
电产品功能性、个性化需求不断增加,公司依托与 LG、三星电子、伊莱克斯、
美的、荣事达三洋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凭借在技术研发、
新品推广、产品质量和客户服务等方面具备的核心竞争优势,实现了稳定增长:
2011 年至 2014 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 15.56%,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 11.30%,考虑到公司 2015 年 1-9 月已经实现营业收入
61,846.21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76.42 万元,且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6,122.59 万元(不含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8,000 万元),公司具备发放现金红利所需现金储备及条件。
考虑到公司近几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不高,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
生产运营较为平稳,销售业绩稳定增长,短期并不存在重大资金安排,为了响应
国家鼓励上市公司积极进行现金分红的号召同时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
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及发展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利
等,本人提议公司 2015 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方案为:以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
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1,000 多家 A 股上市公司中,公司总股本、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本相对较小,其中总股本为 8,0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仅为 2,000
万股,股票成交量及成交金额亦偏小,成交不够活跃。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
公司资本公积金 26,148.01 万元,公司具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条件。为使公
司总股本与公司规模和发展相匹配,本人提议:以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综上所述,本人提议:以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
税)。同时本人承诺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二、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 15 时以电话及口头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
事召开董事会紧急会议,并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 15 时 30 分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
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进行了审议,其中现场会议在公司三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 3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 4 人。会议由董事长卢凤仙女士主持,公司
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全体七名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女士作
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是基于公司近几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不高、公司处于成长期,
近几年发展较为稳定,近期无重大资金安排、货币资金及资本公积金比较充足、
股本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本较小、股票交易不活跃等因素,为了响应国家鼓励
上市公司积极进行现金分红的号召同时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的基础上提
出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回报规划》、《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议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并且承诺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三、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1、截止本方案公告日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提议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卢凤仙女士)未发生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2、截止本方案公告日,提议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女士)未
来6个月没有减持计划,其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将于2018年3月19日上市流通。公
司未收到其6个月有增持计划的通知。
3、截止本方案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未来6个月有增减持计划的通知。
未来 6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董事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
可能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但该方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2015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2、在本次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前6个月内,公司不
存在限售股解禁上市的情形,在本次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
案后6个月内,存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12个月锁定期满解禁上市流通的情
形(具体亦可见2016年3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公司限
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439,800股(不考虑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通
过并实施后带来的股份数量变化),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21日,公司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号 名称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量(股) 数量(股)
1 江苏锦诚投资有
4,700,000 5.87500% 4,700,000 0
限公司
2 朱菁 4,700,000 5.87500% 4,700,000 0
3 陈有舵(注 1) 2,500,000 3.12500% 2,500,000 0
4 许伯新 2,300,000 2.87500% 2,300,000 0
5 储一平(注 2) 2,000,000 2.50000% 2,000,000 0
6 王仕勤(注 2) 1,712,000 2.14000% 1,712,000 0
7 芦春梅 316,600 0.39575% 316,600 0
8 路宏 105,600 0.13200% 105,600 0
9 张信美 105,600 0.13200% 105,600 0
合计 18,439,800 23.04975% 18,439,800 0
注 1:公司原副总经理陈有舵先生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离职,离职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
注 2: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仕勤先生、副总经理储一平先生,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目前处于公司 2015 年年
度报告、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窗口期(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规定的可增持情形的除外)。
注3:上述所有股东需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规定。
3、本次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中的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
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交的《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提议及承诺函》;
5、公司董事提交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未来表决意向的书面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