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8 0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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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二 O 一五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或审核)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或审

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

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现就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全部为独立

董事。分别为黄平先生、董家春先生和刘天倪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

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黄平先生担任。

黄平先生、董家春先生因任期届满于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之日(即

2015 年 12 月 23 日)退任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临时股

东大会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批准,新一届董事会审计(或

审核)委员会由何宝峰先生、刘天倪先生、叶树华先生担任,其中何

宝峰先生为主任委员。

二、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部门的年终初步核算结果进行了审

核,并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预计

2015 年 1 月 27 日

公司 2014 年年度经营业绩将扭亏为盈。

根据上述业绩预计情况,同意公司按照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要

求及时发布业绩预告。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

阅、审核,认为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

2015 年 3 月 25 日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

确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全体委员同意公司

编制的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

审阅、审核,认为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2015 年 4 月 24 日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准

确、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编

制的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审核,认为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

2015 年 8 月 25 日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

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全体委员同意公司编

制的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

阅、审核,认为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

2015 年 10 月 27

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

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全体委员同

意公司编制的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续聘的审计单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的资格,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

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年报审计期间,我们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的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审计过程

中就存在的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

交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

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费为 16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 28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

用情况相符。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年初,审计委员会根据内控基本规范和外部监管的各项要求,审

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了该计划的可行性,并督促

指导公司审计部门严格执行内审工作计划。年终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

的工作汇报,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

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

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控手册

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落实内部控制监督机制职能,强化

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专项审计。同时督促公司加强风险管控,在系

统、全面、客观地进行风险评估后,对识别出的重大(重要)风险,

确定风险应对策略,以确保重大风险可控、在控、可承受。

报告期末,公司对内部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审计后认为,公司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地沟通,积极听取各方诉求参与讨论分析,并

进行了必要的协调与沟通,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

职责。

6、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本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均本着独立、客观、公

正、专业的原则 ,查阋必要的文件资料,与公司经营层沟通交流,召开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定价依据等进行审议,

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四、审计委员会年度备案及披露文件情况

1、本年度报备文件有:

日期 文件

2015 年 1 月 27 日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2015 年 3 月 25 日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2015 年 4 月 24 日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2015 年 8 月 25 日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2015 年 10 月 27 日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五、总体评价

2015 年,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的要求,充分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

2016 年,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工作质量,更加尽职尽责

的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对经营层及公司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黄平、 董家春、 刘天倪

2016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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