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2016-015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3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 11 号重庆路桥股
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62,039,46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8.8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推举的董事张漫先生
主持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2 人,董事江津、谷安东、刘勤勤、吕维,独立董
事蒋亚苏、陈青、耿利航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张漫、但晓敏出
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1 人,监事许瑞、秦晓倩、李静、蒋文烈因工作原
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监事黄兴家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漫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62,036,966 99.99 2,500 0.01 0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62,036,966 99.99 2,500 0.01 0 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62,036,966 99.99 2,500 0.01 0 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62,036,966 99.99 2,500 0.01 0 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62,036,966 99.99 2,500 0.01 0 0.00
6、 议案名称:关于支付 2015 年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以及聘请 2016 年公司财
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62,036,966 99.99 2,500 0.01 0 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62,036,966 99.99 2,500 0.01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 关于审议《公司 2015 134,556 98.17 2,500 1.83 0 0.0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末股本总数
907,742,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 0.75 元(含税)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
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68,080,650 元,本年净利润结余作为未分配利润,转
以后年度分配。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周俊、王卓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