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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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

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

况。除公司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建立后,

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

业务人员、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规定程序有计划地

稳步推进。公司《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实际情

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并且上述利润分

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该利润分

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为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

意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许春华:

叶蜀君:

陈业进: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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