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艺股份: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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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作为广东精艺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艺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精艺股份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与广东冠邦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邦科技”)发生了采购材料设备、房租等交易事项。

冠邦科技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预计2016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1

关 2016 年预计

20 15 年(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联 合同签订金额

人 或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占同类关联交易金额比例(%)

向关联人采购材料设备 10.49 100

向关联人出租办公室、厂房 邦 10.66 5.89

2,300

向关联人提供水电 1.74 12.5

向关联人提供物业管理 10.06 100

(三)2016年初至3月16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发生额(万元) 合同总金额(万元)

向关联人采购材料设备 26.71 297.2

向关联人出租办公室、

7.10 42.62

厂房

冠邦科 根据关联人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

技 数量,按照供电及供水部门规定的

向关联人提供水电 0.27

价格进行结算,由公司次月向关联

人收取后代为向水电部门缴纳

向关联人提供物业管理 1.95 11.22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冠邦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43672203P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村竹排沙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江龙翔;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9月9日;

经营范围:管、棒、带型材加工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及相关加工系统(包括机械、电气、液压设备)的研究开发;

2

机械设备出租;加工、制造:机电产品(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营、专控项目),

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5年8月31日,冠邦科技资产总额为

11,650.55万元,负债总额为3,821.10万元,净资产为7,829.45万元;2015 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1,519.41万元,净利润-352.99万元(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冠邦科技资产总额为

10,905.11万元,负债总额为3,413.26万元,净资产为7,491.85万元;2015 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3,064.02万元,净利润-690.59万元(未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冠邦科技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原公司董事朱旭先生担任冠邦科技的法定

代表人和执行董事。朱旭先生已于2015年5月27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15年8

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

司广东冠邦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出售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冠邦科

技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冠邦科技构成公

司关联方。公司与冠邦科技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冠邦科技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冠邦科技一直为公司上游设备供应商,产品

质量和信用较好,供货及时,能够满足公司的需求。

三、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

1、日常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

数量计算。

2、日常关联交易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方式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冠邦科技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于生产经营是必要;

可充分利用地利上的便利条件满足生产需要并降低生产成本;双方关联交易价格

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3

交易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3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〇一

六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与广东冠邦科技有限公司的关

联交易,并对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3月1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

〇一六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

《关于二〇一六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

我们事前认可。

2、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3、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关于二〇一六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履行的程序等情

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后认为:

4

1、精艺股份与冠邦科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

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亦不会形成对

关联方的依赖;

2、精艺股份独立董事、监事会已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并且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已经精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及精艺股份《章程》和《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等

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精艺股份与冠邦科

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东茂 邹卫峰

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3 月 16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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