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
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及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担保余额为 10,334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8%。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
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除
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二〇一五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二〇一五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表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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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
行,公司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事项等内部控制严格、充
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
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三、对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
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
理回报指导意见的要求,与公司及行业的未来发展情况相匹配,可以让公司全体
股东分享公司和行业的成长成果,更满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符合公司
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
案,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15年,公司严格按照《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及
《二〇一五年度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层绩效考评指标及协议》的有关
规定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依据的考核方法及薪
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关于二〇一六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
我们事前认可。
2、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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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3、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关于二〇一六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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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汤 勇 陈 珠 明 罗 其 安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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