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启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5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发展战略,产业规划,
组织架构,市场策略等公司经营状况,深入公司现场调查,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
司造成的影响,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了解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1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名、2015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本人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以后,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以本人法
律方面的专业知识,提示公司在规范合同评审、控制投资风险、完善资本运作等方
面应注意的事项。
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任 职 情 况
独立董事姓名 第三届董事会战 第三届董事会提 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届董事会薪
略委员会 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酬与考核委员会
苏启云 -- 主任委员 委员 委员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一)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与公司
管理层沟通,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公
司发展规划、投资策略,及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沟通公司经营现状、内部控制、
发展战略等事项。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并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时,也密切关注
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本人任职以来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积极与公
司相关人员沟通,并运用专业知识给予专业意见。
五、自身学习情况
为了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平时自学掌握证监会、深
交所发布的最新法规及监管材料,以及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增强履职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讲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
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法律风险管理及防范、市场策略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
建设,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联系方式:sunqy@dehenglaw.com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
署页。)
独立董事:苏启云
二 O 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