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工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
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恒锋工
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询了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和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清单,查阅了本次部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
和监事会关于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文件,对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
况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原因
由于公司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应收票据数额大,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
金使用成本和减少利息支出,加强风险控制,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
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本次调整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
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全
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一致同意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锋工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恒锋工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钟德颂 包世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