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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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16-006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项目建设期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情况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

点及延长项目建设期的议案》,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锋工具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86 号文)的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51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0.11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1,576,1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

用人民币 38,482,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3,094,100.00 元。截

至 2015 年 06 月 26 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划入公司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内。本次募集资金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 6 月

26 日出具的“天健验[2015]22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项目环评

资 金投资额[注]

年产 35.5 万件(套)精密复杂、 盐发改备 盐环建

23,030.00 21,309.41

高效刃量具生产建设项目 [2012]第 2 号 [2011]226 号

(注:项目土地购置款及税金 1,720.59 万元由企业自筹,不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预计投入的时间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年度投入额

项目名称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年产 35.5 万件(套)精密复杂、高效刃量具生产建设项目 9,299.41 11,020.00 990.00

注:第一年指从项目开始实施之日起至其后第 12 个月的期间,第二年依此类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的用地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位于武原街道百尺北路西,武原大道南,面

积 44,546 平方米(现恒锋路 8 号)。公司已获得该块权证号为“海盐国用(2012)

第 1-482 号”的土地使用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情况

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2 日与浙江秦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建设施

工合同》并于 2013 年 1 月 1 日正式开工建设,按规划三年建设期,到 2015 年末

建设期截止,募集资金全部投入。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调整的必要性及原因

募投项目厂区(恒锋路 8 号)距离原公司厂区(新桥北路 239 号)相距 3

公里路程,为了使产品线布局更加科学合理,管理更加方便,最大限度的提升生

产效率和保持生产的稳定性,原厂区继续生产精密复杂拉刀、量具、搓齿刀等产

品,新募投项目厂区生产精密高效钻铣刀具、钢板钻、滚刀等产品,形成两个厂

区两翼共同发展的局面,因此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实施地点调整为原公司厂区(新

桥北路 239 号)。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期的原因

首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2012 年立项、审批至今已四年时间,国内

经济形势变化较大,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考虑到产能扩大

后更好的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将适当放缓募投项目建设期的进度;其次,新设备、

新工艺层出不穷,为紧跟新技术的变革,由于新设备的更新换代需一定的制造周

期甚至需要与我公司共同配合研发,适当放缓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公司引进

新设备与新工艺,使募集资金发挥更好的效果;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因种种

原因比原预计时间到位要晚。

因以上原因,经慎重考虑,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六、本次调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实施地点的调整和募投项目建设期的延长,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

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实施地点的调整和项目建设期的延长,不

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改变募投项目的产能。

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无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

备案程序。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

长项目建设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实施地点和

募投项目建设期的延长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和延长项目建设期履行

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延长项

目建设期。

(二)监事会意见

2016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项目建设期的

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及方式未

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及延长项目建设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恒锋工具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项目建设期,有利

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夯实市场地位,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符合

中小股东的利益。

2、恒锋工具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项目建设期,募投

项目的产品规划、产能规划等均不发生改变,募投项目未发生实质变动,因此本

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项目建设期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

变更:没有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改变募投项目的产能。

保荐人对恒锋工具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项目建设期

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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