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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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贝因美婴童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贝因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16 号文核准,并经公司同意,

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3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2.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80,600 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9,2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71,400 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

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

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0,391,666.30 元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

额为 1,703,608,333.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101 号)。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余额

公司 201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7,111.47 万元,2015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76.40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63,566.39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7,388.00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4,182.44 万元(包括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3001616727053013067 2,320,847.64 募集资金专户

有限公司杭州高新

33001616727049000563 137,800,000.00 定期存款账户

支行

交通银行杭州分行 331066180018170074403 1,575,007.58 募集资金专户

浣纱支行 331066180018170091193 128,528.03 募集资金专户

合 计 141,824,383.2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贝因

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

子公司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对以增资方式收到的募集资金,也实行了专户

存储,并于 2011 年 12 月 1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

全资子公司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对以增资方式收到的募集资金,也实行

了专户存储,并于 2012 年 9 月 1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3 年 7 月 11 日,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注销公司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1202008019900001140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和全资子公司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西湖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1202020419900149557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的募集资金全部更换到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进行专项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投入募集资金 17,111.4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配方奶粉工程项目”2015 年度投

入募集资金 9,446.34 万元;

2、“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年产 6000 吨米粉项目” 2015 年度投入募

集资金 1,437.52 万元;

3、“年产 6 万吨儿童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2015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5,823.17

万元。

4、经 2013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3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22,975.9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度补充流动资金 22,235.33 万元,2014

年度补充流动资金 763.33 万元,2015 年度补充流动资金 404.44 万元,累计补充

流动资金 23,403.10 万元,超过部分系募集资金产生利息。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 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

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

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贝因美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议情况、公司的公告文件、其他中介机

构相关报告和其他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

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询问与交流等。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贝因美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

三方监管协议,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

的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以及超募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未发现募

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 宏 邹文琦

保荐机构(盖章):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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