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提供的《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史惠祥、刘晓松、于宁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