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召开
了第八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监事,经过了解与监督检查,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截止到监事会召开之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过
12 个月未还的行为,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2、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
监事:宣丽萍、李建新、张培贤
2016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