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斯太尔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遵循内部控制
的基本原则,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
序、高效运行。
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运转有效,
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
三、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
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自我评
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
部控制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监事会认为: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
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在重大人事任免、
重大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
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监事签字:
高立用 王茜 陈序才 王厚斌 邓娟娟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