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3 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 沙隆达B 公告编号:2016-20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公司拟向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控股的部分子公司等
关联方采购产品约910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为0.53%;拟向中国
化工农化总公司控股的部分子公司等关联方销售产品约24090万
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为11%。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7名董事成员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4名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
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01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13300万元,全年实际发
生金额为10569万元,其交易的价格区间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价格单位 2015 年价格区间
采购商品 催吐剂 元/吨 600000-620000
精胺 元/吨 14000-20000
灭多威 元/吨 57000-60000
销售商品 百草枯原药 元/吨 14000-20000
41%草甘膦 元/吨 11000-13000
乙酰甲胺磷原药 元/吨 30000-35000
(二)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单位:万元)
关 联 交 易 关联人 2016 预 上年实际发生
类别 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
发生金额
例(%)
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100
北京广源益农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800 735 0.43
采购商品
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0 15 0.01
小 计 910 750 0.44
ADAMA Agriculture Solution
Ltd. 23790 9819 4.52
出售商品 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 300
小 计 24090 9819 4.52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 ADAMA Agriculture Solution Ltd.,公司实际控制人中
国化工农化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本(含股本溢价)为747,424
千美元,注册地址:P.O.B 298 Ben-Gurion Airport, Israel 70151;
主营业务:致力于作物保护化学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要是
杀虫剂和杀菌剂)。截至2014年底,公司总资产47.61亿美元,净
资产15.91亿美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2.25亿美元,净利润
1.46亿美元。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
2. 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是中国化工集团旗下的中
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法定
代表人:王建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街5号,
主营:氯碱装备业务。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1亿元,净利润
3,351万元,总资产12.24亿元,净资产6.4亿元。符合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3.北京广源益农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旗下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1,0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宗俭,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北街66号,
主营:从事新型农药专用助剂的开发、生产、销售以及农药环保
型制剂的开发和工艺研究, 并为农药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咨
询。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65万元,净利润315万元,总资产
3,276万元,净资产1,756 万元。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4.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是中国化工集团旗下的中国蓝星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6,000 万元,法定
代表人:张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主
营:工业清洗设备和工程承包、膜与水处理研究与开发、施工总
承包。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500万元,净利润 269万元,总
资产3.86亿元,净资产1.66亿元。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5.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是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全资子公
司,注册资本 5,138 万元,法定代表人:安礼如,淮安市化工路
30号,主营:基础化工、农药产品、热电蒸汽。2014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15.64亿元,净利润329万元,总资产14.37亿元,净资产
12,891万元。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
定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与上
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已构成了关联交易。
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因本公司向上述关联方出售的商品大
多采取现款交易,基本上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关联方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
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2)如果有国家定价,则适用国家定价;如果国家定价不适
用或不再适用,则适用市场价;如果市场价不适用或不再适用,
则双方根据相关资料来确定其认为准确和公允之定价标准。
2、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具体销售合
同,付款方式按每次采购的购销合同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扩大市场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对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不会产生不利影
响。该类交易还将延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扩大公司销售而发生的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交易本着公平、公允原则进行,在定价方面与非关联方一致。所
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上市公司的
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