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201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
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国证监发[2005]120号)的相关规定,我们
对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仔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2015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
况。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经
营过程中正常形成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2015年度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2400万元(全部为对全
资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91%。
我们认为,2015年度,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
公允,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公
司对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董事会出具了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及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
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希望公
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力度,继续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工作的开
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三、对《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所出具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2015年风险评估报
告》,及其对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的结论,我们认为,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
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
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开
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
四、对《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上述关
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关联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议
案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
的交易,主要为扩大公司销售而发生的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此交易本
着公平、公允原则进行,在定价方面与非关联方一致。所有交易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沙隆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贷款提
供最高额为30900万元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6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沙隆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提供
最高额为30900万元的贸易融资贷款担保,是该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资
金合理利用的需要,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
事会对该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请的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艾秋红 张慧德 李德军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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