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
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
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
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
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
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
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内部控制总体是有效的,未有
违反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