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31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担保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为:北京金华融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向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开
立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由不超过 7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 8.5
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信威或其下属子公司已为金华融信提供担
保 7 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威”)
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为被投资
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等值 4 亿美元
的人民币入伙北京金华融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金华融信”);北
京信威为金华融信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北京
分行”)申请开立的融资性保函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现金质押,担保总额不超
过等值 1 亿美元的人民币。北京信威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为金华融信申请融资担保安排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由
原担保安排即“公司为金华融信向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提供担
保,担保方式为现金质押,担保总额不超过等值 1 亿美元的人民币。”调整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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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为金华融信向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提供
担保,担保方式为现金质押,担保总额增加约 1 亿元人民币,担保总额调整后为
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信威已为金华融信提供担保 7 亿元人民币。由于当
前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较大,为保证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余额足够覆盖贷
款余额,金华融信拟向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
部(简称“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增开总计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融
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并由北京信威提供第三方现金质押担保。北京信威拟将
对金华融信的担保安排调整为“为金华融信向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
总行营业部申请开立的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由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 8.5 亿元人民币。”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 年 3 月 16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担保安排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调整为金华融信申请
开立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的担保安排,调整后的担保安排为北京信威为金华
融信向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增开人民币融资性保
函/备用信用证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现金质押,公司为金华融信的担保总额由
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上调至不超过 8.5 亿元人民币。授权北京信威总裁与相关银
行协商确定担保合同或协议的具体条款,代表北京信威签署有关合同或协议。
上述担保事项须由本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金华融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6 层 633-10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14 日
认缴股本 196700 万元
实缴股本 195900 万元
金华融信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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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2 月 29 日
资产总额 2,061,558,658.42 2,061,558,650.42
负债总额 101,891,425.00 101,891,625.0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101,891,425.00 101,891,625.00
资产净额 1,959,667,233.42 1,959,667,025.42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 1 月至 2 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47,251,307.32 -208.00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金华融信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的有限合伙人,其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均为
195700 万元,占金华融信认缴出资额的 99.492%和实缴出资额的 99.898%。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北京信威调整为金华融信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的担保安排,调
整后的担保安排为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向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总
行营业部申请开立的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由不超过 7 亿
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 8.5 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信威调整为金华融信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备用信
用证的担保安排,是为了满足金华融信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金华融信的资信和
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调整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担保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担保安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认为调整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担保安排,是公司业务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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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 9,466,960,270.48 元
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8.25%;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1,859,303,402.59 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33%。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任何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金华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金华融信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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