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高管人员
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
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根据上述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没
有发现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其任职资
格合法。
2、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张文彬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聘任赵约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洪波先生为公司
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赵丽红 张培超 佟岩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