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广
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和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章
的要求,结合柳州医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状况,对柳州医药拟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 通 股 不 超 过 30,000,000.00 股 , 其 中 公 司 股 东 可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不 超 过
5,625,000.00 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125,000.00 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
为 22,500,000.00 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为 5,625,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 26.22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589,950,000.00 元,扣减承销费、保荐费
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58,611,3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1,338,7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4]第 104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2015]3032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中国境内的合
格投资者发售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超过 29,848,046 股人民币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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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5.28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649,999,998.80 元,
扣减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24,730,048.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625,269,950.80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于 2016 年 2 月 6 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 1013 号《验资
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柳州医药之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补充流动
资金实际划拨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予以归还并进行
公告。
三、本次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
下,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工
程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情况,拟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 万
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 2015 年非公开发行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
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一期建设资金需求情况,拟将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中的闲置
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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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关于柳州医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柳州医药本次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前次募集资金归还凭证、相关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补充流动资金之合理性、董事会决议、监事会
决议以及独立董事意见等。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
下用部分闲置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承诺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
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的交易;
3、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将不超过 12 个月;
4、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5、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同意;
6、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鉴于上述情况,柳州医药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柳州医药本次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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