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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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柳州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

的《关于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

认真审阅,在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

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次使用非公

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 万元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划拨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全体董事及管理层要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波 田旷 刘俐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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