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控赛格”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华控赛格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具体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查阅公司
各项业务及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司出具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
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财务部、审计部、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二、华控赛格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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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深圳华控赛格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投资兴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3)林芝华控赛格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受托资
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投资兴办实
业;
(4)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
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承包。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产品设计;模型设计;销售机械设备、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水污染治理;环境监测;投资管理;资产
管理;投资咨询。
(5)深圳华控赛格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数码产
品、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LED光电产品、手机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投资管理。LED光电产品、手机的生产。
(6)深圳华控赛格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受托资
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市场经营策划、投资兴办实
业、国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7)北京华控宜境仪器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之子公司。主要经
营销售专用设备、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
转让;企业管理;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
软件咨询。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4.57%,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4.71%。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业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2)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
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以及信息系统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财务管理风险、财务报告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内部信息传递风险和合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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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
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单项缺陷
a.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报表税前利润的 1%,认定为重大缺陷;
b.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报表税前利润的 1%,但是达到或超过 0.1%,认
定为重要缺陷;
c.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2)影响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缺陷的汇总
a.汇总后的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1%,
认定为重大缺陷;
b、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1%,但是达
到或超过 0.1%,认定为重要缺陷;
c、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认定标准
(1)重大缺陷判定标准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由于其影响程度或汇总后影响程度的严重性,
或者由于其造成的经济后果,可能导致企业某类业务或多类业务严重偏离业务控
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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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缺陷判定标准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影响程度或汇总后影响程度的严重性或其
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某类业务或多类业务偏离业务控制
目标。
(3)一般缺陷判定标准
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保荐机构对华控赛格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华控赛格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完
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了有效地实施。华控赛格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
况。
保荐代表人:李天宇、黄俊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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