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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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的要求,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

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1、《关于 2016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是

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必要的,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我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该

会计师事务所具有高执业水准和良好的诚信。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考察了拟续聘

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以及诚信情况等,并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执业资格、执业

质量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

3、《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

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其多年

来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审计

团队严谨敬业、恪尽职守,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胜任公司内部

控制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孙 枫、宋 晏、雷 达、林 涛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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