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16-016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或“公司”)向关联方
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路涂料”)采购少量生产经营中所需
的原材料,同时,纳路涂料出于其中国客户的需要以及降低进口成本的考虑,向公
司采购少量电泳涂料以提供给其中国客户使用。为此,公司与纳路涂料签订《上海
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之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交易框架协议》”)。此外,公司与本公司股东纳路控股(香港)有限
公司的控股股东 NOROO Holdings Co.,Ltd.签订了《技术许可与合作开发协议》(以
下简称“《开发框架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及 2015 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
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 2016 年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公司
预计向关联方纳路涂料采购原材料的总金额为 500 万元,销售产品的总金额为 400
万元;公司预计 2016 年发生的由销售 NOROO Holdings Co., Ltd.提供的技术许可
产品而形成的技术许可费用约为 100 万元。
本议案已经2016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
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关联董事李尚喆、李柱吉回避了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 2016 年预计 2015 年实际发生
关联人 发生(万元)
类别 金额(万元) 占同类业务比例%
纳路涂料(上
购买商品 500.00 324.19 0.76%
海)有限公司
纳路涂料(上
销售商品 400.00 336.21 0.48%
海)有限公司
技术许可 NOROO Holdings
100.00 82.03 100.00%
使用费用 Co.,Ltd.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1、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向纳路涂料购买商品 557,601.43 元,累计
向纳路涂料销售商品 141,523.08 元。
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披露的交易情况外,公司未与纳路涂料、NOROO
Holdings Co.,Ltd.发生其它的关联交易。
二、 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系本公司股东纳路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纳路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纳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NOROO Holdings Co.,
Ltd.)的控股子公司。
NOROO Holdings Co., Ltd.成立于1945年,注册资本773.30万美元,主营涂
料油墨领域和树脂塑料等,是韩国顶尖的综合精密化学企业。
纳路涂料成立于2002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2,02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
高性能涂料(包括含一级、二级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销售公司
自产产品,上述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
务,(以上产品不涉及特种化工产品、不涉及易制毒产品,上述经营场所内不准
存放危险化学品)。
(二)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单位:元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纳路涂料(上海)
222,078,222.96 -27,335,129.74 200,969,301.41 183,793,959.18
有限公司
NOROO Holdings
Co., Ltd. 3,755,391,331.41 484,691,479.04 5,420,113,677.64 2,555,470,492.99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
中能够履行合同约定,不会给本公司带来坏帐损失。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
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具体合同价格通过采购确认单确定。关联交易
的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
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二)关联交易签署情况
1、《交易框架协议》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签订,协议有效期三年,自 2015 年
03 月 17 日起至 2018 年 03 月 16 日止。
2、《开发框架协议》于 2007 年 7 月 10 日签订,在纳路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为金力泰股东期内持续有效。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
所需,此部分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
合理的、必要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同时,上述关联交
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小,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
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交易内容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