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6-035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规定,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拟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情况概述
为了顺利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各持
有人的一致同意,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登载的《莱茵达体育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
二、调整内容
(一)调整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及持有人出资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2 亿元”变更为“不超过 1.5 亿元”。
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出资额(万元)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1 徐超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4,000 20%
2 徐兰芝 财务总监 4,000 20%
3 其他员工:120 人 12,000 60%
合计 20,000 100%
本次修订后变更为: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出资额(万元)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1 徐超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000 20%
2 徐兰芝 财务总监 3,000 20%
3 其他员工:120 人 9,000 60%
合计 15,000 100%
(二)调整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分级情况
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 6 亿份,按照 2:1
设立优先级和普通级。优先级和普通级的初始配比不超过 2:1。本集合计划优先
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变更为 “按照 4:0.5:1.5 设立优先级、
夹层级和普通级。夹层级、普通级的合计数与优先级的初始配比不低于 1:2(利
息结转份额部分除外)。资管计划优先级份额、夹层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的资产
将合并运作”。
调整后的优先级、夹层级、普通级份额情况如下:
优先级:按“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的约定享有预期年化收益的份额。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资产分配顺
序位于夹层级份额之前。
夹层级:按“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的约定享有预期年化收益的份额,该份额在集合计划到期后还将获得普通级份额
收益的3%(实际比例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确定的为准,下同)作为超额收益。集合
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资产分配顺序位于普通级份额之前。
普通级:按“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约定以份额为限对优先级、夹层级份额本金和预期收益承担补偿责任的份额。同
时根据产品运作情况享有扣除优先级、夹层级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及管理费、
托管费等费用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的分配。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
时,资产分配顺序位于夹层级份额之后。
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后的存续期内(不少于12个月),优先级份额按照6.65%
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确定的为准,下同)
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后)。夹层级份额按照8%
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确定的为准,下同)
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后),并且在集合计划到
期后还将获得普通级份额收益的3%作为超额收益。对于普通级份额而言,通过份
额分级,放大了普通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普通级份额的跌幅
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
高继胜先生为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夹层级份额
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承担资金补偿义务,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
普通级份额的本金安全提供担保。
(三)调整资产管理计划的担保人情况
由“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预期收益及普通级份额的本金安全提供担
保”调整为“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高继胜先生为
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夹层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
收益承担资金补偿义务,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普通级份额的
本金安全提供担保”。
(四)调整资管机构的业绩报酬
资管机构由“不收取业绩报酬”调整为“收取普通级份额收益的2%作为业绩
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登载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
三、本次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修订后的员
工持股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监
事会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登载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文件。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