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本人拟以所持深圳市盘古数据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价认购浙江精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本人兹此就本次交易信息披露
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
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如因本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会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特此承诺!
承诺人:吴晨鑫(签字) 吴晨鑫
2016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