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本公司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科技”或“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拟以所持深圳市盘古数据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价认购精功科
技发行的股份,并以现金参与认购精功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
行的股份,本公司兹此就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
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如因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本次交易因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会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特此承诺!
承诺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金良顺
2016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