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本合伙企业拟参与认购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科技”
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本合伙企业兹此
就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合伙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如因本合伙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二)如本次交易因本合伙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合伙企业不会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特此承诺!
承诺人:共青城荣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签字): 宋华
2016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