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互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7 10: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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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联络互动 公告编号:2016-039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发出《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27),并在《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会议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3 月 15 日-2016 年 3 月 16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 年 3 月 15 日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何志涛先生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千禧大酒店三层财富

9厅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5 名,代表股份 350,969,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01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 名,代表股份 312,551,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9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23 名,代表股份 38,418,32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411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志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律师列席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969,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77,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二)、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969,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77,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三)、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969,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77,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四)、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969,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77,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及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969,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77,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15 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暨在

北京购买办公大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969,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77,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969,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77,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969,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77,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969,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77,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969,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77,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969,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77,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

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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