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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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3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15 日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 1 号

院 32 号楼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永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21 人,代表股份数为 1,595,916,6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6163%。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为 18 人,代表股份 1,579,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4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1,594,337,4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582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 人,代表股份 1,579,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43%。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亚太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相关业务,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审

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5,747,6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94%;反对 16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9.2984%;反对 16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7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春景律师、霍雨佳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

了法律意见,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6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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