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和
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
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
的控制和防范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亦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独立董事仔细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
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四、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5,300万元融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了确保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5,300 万元融资额度(本融资额度包含专用于“移动通信技术服务及移动通信测
试优化系统研发产业化”项目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项目借款),有效期为本
议案审议通过后至下一次召开股东大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
民币 85,300.00 万元融资计划。
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2016年度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拟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5,1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
45,1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包含以前年度),期限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
两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控股子公司经营良好,风险可控,我们一致同
意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计划。
六、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14265281 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元 0.52(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10 股。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七、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投资收
益。
独立董事:
朱 勤
寿 邹
陈怀谷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